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党组关于
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5年11月13日 教党〔1995〕106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
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完成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1、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应当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应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奋廉洁,深入实际,改革进取;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组织观念,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应当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以及较丰富的现代教育管理知识,懂得办学规律,善于治校治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党委书记和校长还应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和领导工作经验,熟悉学校全面工作情况,作风民主,能团结与带领一班人开拓进取,搞好工作。
2、今后一个时期,高校领导干部主要应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党建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更加自觉地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同时还要努力学习《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学习教育管理业务知识,按照《纲要》指出的方向和要求,努力完成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高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要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要通过理论和政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问题,推动改革和发展。在目前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脱产培训是保证学习的有效形式。中央有关部门将制定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高校干部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高校领导干部在上岗前或任期内至少应到中央党校、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或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脱产培训一次。培训部门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训形式和方法要适应高校干部的特点,灵活多样。培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