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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发展教育事业的通知

  (二)为库区培养、培训教育、科技、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所急需的各类建设人才。
  (三)本着支援的精神,根据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库区合作兴办校办产业,开展技术转让和信息交流。
  (四)在需要与可能的前提下,库区各级政府要为教育系统的科技开发部门和高校参与当地科技、经济开发提供优惠条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教育系统各部门和高校积极为库区牵线搭桥引进经济、科技和教育开发项目。
  开展对库区的教育支援和协作,采取省、区、市和部委分别联合对口库区一个区县的方式。原则上,应由支援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本地区和本系统的教育机构和高校,与库区对口区县的学校建立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关系,支援对口学校建设。同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方式,逐步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库区的工作。
  三、对口支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各有关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的教育部门和委直属高等院校,要把教育对口支援库区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此项工作,并落实到人。要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受援省教育部门和库区地、州、市要相应设立教育受援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受援工作事务。全国教育部门对口支援库区的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宏观组织和协调;支援方教育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和本系统对库区教育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支援项目的落实。受援省的教育部门负责规划、计划的协调和监督落实,并向国家教委提出对口支援计划、项目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年度报告。库区地、州、市负责支援计划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
  教育支援库区的工作采取五年为一个周期,分年实施的办法,并以协议形式确定五年支援规划。年度计划由受援方(库区地、州、市)于当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受援项目计划,送支援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支援方根据受援方提出的计划和自身可能条件,商定下年度的支援项目计划,并将计划于下年第一季度反馈到受援方到地、州、市。由受援方地、州、市将与支援方商定的支援项目计划报本省教育部门备案,按计划执行。
  四、其他有关工作
  为了推动教育支援库区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教委将于明年第二季度在四川省万县市召开全国教育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会议。请支援方和受援方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抓紧做好下列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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