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1999年6月23日交通部交体法发
〔1999〕314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行政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
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关系密切。为保证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组织好
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开展层级监督,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
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了行政复议程序;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确立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制度;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对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价、形式多样地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宣传
行政复议法,使人民群众善于运用它监督行政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行政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到在今年10月1日前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一遍。部将在近期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骨干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