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指导部管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二)研究、制订交通行业社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部管社团的改革和调整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部管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备申请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工作,以及部管社团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部管社团人事(含社团编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部管社团的工作情况,包括部管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业务活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捐赠和资助等情况。
第九条 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通报国家和部关于本行业的有关法规、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按国家和部关于社团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部管社团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指导部管社团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办理委托部管社团承担任务协议的签订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部管社团成立、变更、注销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查工作,负责部管社团召开研讨会、举办展览会、接受资助、开展对外交往等重大业务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指导部管社团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应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挂靠单位主要职责
(一)受部委托,负责挂靠部管社团常设办事机构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
(二)协助部对部管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部管社团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义务
第十一条 部管社团的主要任务
(一)执行国家和部关于社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交通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受部委托,承担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