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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18.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原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所)

附件二:     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

  一、与综合规则司
  (一)海事系统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和船舶购置五年计划由海事局负责编报,规划司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二)海事系统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和船舶购置年度计划,由海事局负责编报,规划司负责核定年度计划项目和投资,纳入年度交通计划。
  (三)在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海事局商规划司后可以调整项目年度计划,并抄报规划司备案。如超出年度计划以外的项目,须由规划司审定。
  (四)海事系统各单位3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型船舶设计任务书由海事局提出初审意见,规划司负责审批;300万元(含)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海事局根据五年计划审批,抄报规划司备案。
  二、与财务司
  (一)根据国家和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规定,由海事局负责结合海事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海事局负责提出拟定和修订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等海事系统费收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方案,财务司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颁发执行。
  (三)海事局负责审核、汇总海事系统的收支预算和决算,财务司负责审核和报批工作(海事局机关的预、决算单独列报,由财务司单独审批;海事系统预算和决算由海事局分解下达和批复,抄报财务司)。
  (四)海事局负责各项规费的征收,并按规定通过财务司汇缴;支出由财务司按预算拨付海事局,海事系统各单位支出由海事局负责办理拨付手续。
  有关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的管理,比照上述意见办理。
  (五)海事局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由海事局统一归口报财务司,由财务司负责报有关部门审批;批准以下的资产处置,授权海事局负责审批,并向财务司报备;海事局机关的资产处置,由海事局报财务司审批。
  三、与人事劳动司
  (一)按部授予权限,海事局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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