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
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20日交通部
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
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单位:
经部研究,决定将部属海(水)监局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并明确了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部直属的上海、广州、天津等15个海(水)监局和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以及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作为部海事局的直属单位(见附件一)。
二、除15个海(水)监局领导班子暂由部管理外,其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这18个单位的发展规划、基建计划、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外事等工作由部海事局负责(职责分工见附件二),这些单位在涉及上述工作时不再直接对部机关各司局。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
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
1.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3.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
4.交通部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
5.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
6.交通部海南水上安全监督局
7.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
8.交通部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局
9.交通部营口海上安全监督局
10.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
11.交通部连云港海上安全监督局
12.交通部宁波海上安全监督局
13.交通部汕头海上安全监督局
14.交通部湛江海上安全监督局
15.交通部日照海上安全监督局
16.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原中国海事咨询服务中心)
17.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