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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出口袋装货物在船上拆倒包的回空麻袋、集装袋、纤维袋,每条分别按1千克、4千克、0.2千克计费。
  5.第三十七条货物的“舱内翻装”,是指货物不出舱在舱内翻装,或货物不落地、不落甲板从甲舱装至乙舱翻装,除此以外均为“出舱翻装”。
  6.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用“滚上滚下”方式装卸货物和车辆时,使用港方动力和工人作业的,按《收费规则》表4规定的船方起货机械费率全过程的80%计收装卸费;不使用港方动力,只由港方工人作业的,按表4规定的船方起货机构费率全过程的50%计收装卸费;不使用港方动力和工人作业的,按表4规定的船方起货机械费率全过程的30%计收装卸费。
  7.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港方本码头”是指本装卸公司的码头。
  8.第四十条规定的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时“船方不提供起舱机械”是指: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
  9.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是指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港口之间的运输。它是外贸运输在国内港口的延伸,其特点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国内起运港结关并签发全程提单,由(国内)另一港口中转出运;进口集装箱货物由(国内)港口中转至提单中载明的目的港,在目的港结关、提箱。中转港为干支线中转港。
  按上述规定,一批集装箱货物由南京港运至美国西雅图,这批箱子在南京港报关,而且签发了至西雅图的全程提单后,再运至上海港中转至西雅图。那么,南京至上海的这段运输即为国际集装箱的内支线运输,上海港即为干支中转港。
  10.按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搬移集装箱需相应搬移其他箱子时,其他箱子不另收搬移费。
  11.按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集装箱翻装作业,箱子需进堆场的,二天之内不另收堆存费;港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翻装,箱子需进堆场的,免收堆存费。
  12.按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际过境集装箱过境包干费中,装卸包干费与其他港口费用不是同一付费人时,按装卸包干费和过境包干费减装卸包干费后的费用分别计收。
  在港口存放超过15天的国际过境集装箱,超出时间的堆存费另收。
  港口可在不超过表5规定的过境包干费率30%的幅度内酌情下浮。

工时、其他费



  第九章规定的工时费和杂项作业中:
  1.应船方或货方申请,港方所进行的辅舱、隔票、特殊平舱、倒垃圾等杂项作业,不论何种交货方式,港口一律向直接申请方计收费用。
  2.扫舱费
 
 (1)在货舱底板上遗留的散货地脚,或从包装货物上散落的碎屑和包装碎片(如草包、纸箱残破碎片,箱板,破袋散落的化肥、水泥、盐等)卸货后由港口清扫出舱,系属卸货作业的继续,不计收扫舱费。
  (2)船舱清扫工作已达到上述标准,或空载进港的船舶,船方或货方为装出口货物,要求港口清扫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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