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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1999年6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
 〔1999〕278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
  1998年12月26日,安徽省定远县化建公司一辆客货两用车,装载6万支雷管、4.4万米导火索,途中与一辆客车相撞发生爆炸,造成18人死亡、6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对此,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吴邦国副总理指出:要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一是防止被盗、遗失;二是确保爆炸物品运输过程的安全。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部制定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等管理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切实搞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危险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版疏漏,容易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毁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和部颁有关规章和规定,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护和安全质量教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将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志、托运和单证、承运和交接、运输和装卸、保管和消防全过程都纳入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安全无误。
  三、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许可制度。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加盖“道路危险货物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对无证单位承运危险货物,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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