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6日)废止

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9年1月13日交通部
 交水发〔1999〕26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有关部属企事业单位、双重领导港务局:
  长期以来,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以及我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在水运工程建设实践中不断总结质量管理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比较成熟的做法。因此,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不断提高,尤其是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质量都比较好,创建出了不少部、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一次合格,其他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85%以上。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60%以上,其中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到40%以上,工程竣工后没有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但是在日常的工程管理工作和去年四季度对11个水运工程项目(包括一些地方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质量抽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有的小型工程项目的勘探工作深度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导致地基持力层的选择不当,码头发生了滑移沉降;有的工程项目设计质量不高,存在错、漏、碰、缺的现象,个别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图纸供应不及时,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有的工程建设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重大设计变更没有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技术审查把关不严;有的项目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施工工序安排不当,现场缺少必要的监控手段,致使岸坡土体发生滑坡塌陷;有的项目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存在隐患;还有个别工程项目没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委托社会监理,实行挂名的内部监理,由于工程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彻底的纠正。
  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在建设过程中,而且大多数得到了及时纠正,但教训也是深刻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使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本世纪末,水运工程总的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一次合格,其他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工程项目优良品率达到70%以上,其中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到50%以上。要消除重大质量事故。治理质量通病取得明显成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