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中组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89司发人字第047号)精神,加大协管的力度,认真做好考核监狱局、劳教局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抓好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的建设,定期对监所领导班子状况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监所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要注重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组合,注意配备懂改造、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人才。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的交流和回避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
二、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
要认真组织广大监狱、劳教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联系干警的思想实际,坚持不懈地对干警进行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三讲”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敌情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要制定和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九五干警培训规划”,加强干部理论培训,注重学习实效。努力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一支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充满生机和活力,富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大力加强地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干警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立功创模”活动,弘扬先进典型,宣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
要继续深化干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人民警察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辞退办法》,把住队伍“入口”畅通“出口”。今后,新增警察都必须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中考试录用或者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应试者必须参加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没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地方,可暂缓执行),严格遵循录用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一律不允许搞“以工代干”、“以工顶警”。对不适应从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对干警的业务学习要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把考核结果同干警的晋级、晋职、奖金等挂钩来,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惩分明。
要全面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凡45岁以下或新招干警必须接受包括纪律作风、警容风纪、警体技能和其他必需科目的脱产专门训练,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准予上岗。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新招警察上岗前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