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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及其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加强高校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改革和建设,鼓励在教学和科研岗位上交叉工作,鼓励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
  (2)以改革促发展,推动科研基地的优化组合,形成若干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注重支持重点研究领域和重点(新兴)学科方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推动跨区域科研基地的优化组合和网上研究中心的建设。
  (3)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
  要注重对申请人工作业绩、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评价,同时也要注重对其申请项目的评审,鼓励在重点研究领域和重要的战略研究方向上申请研究项目,要有特色和创新。鼓励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
  (4)注重与其它计划的相互衔接。
  注重对承担重点科研任务(如:攻关计划、攀登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等)的骨干教师的支持。
  (5)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坚持依靠专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目标和任务
  从1999年至2003年,全国高等学校以竞争择优方式,分批精选万名骨干教师,采取国家拨款和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科研经费支持力度,通过2-3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实质性的提高,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实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
  四、主要措施
  1、设置《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骨干教师开展创新研究和培养创造性人才。
  2、改善教学科研条件,优化工作环境。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为骨干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有条件的高校要为他们配备助手或研究生,为他们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3、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骨干教师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基地进行实质性的合作,支持他们在国内外交叉工作,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4、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计划,在所属高等学校内择优资助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开展创新研究,推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5、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教育科技发展规律和趋势,规划学校发展方向和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和优势。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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