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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要调动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兴办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西部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更好地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及其他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把各方面的职责具体化,落实企业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兴办和支持赞助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联合办学可成立校董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要重视和支持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当地经济和学校自我发展的需要确定校办企业的发展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发展校办产业所需的场所设施、起步资金、管理干部、产销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证书制度和毕业就业制度的改革。从加快提高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措施,推进实施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落实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从而推动教育的发展。
  四、国家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在继续搞好已往职业教育省与省之间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组织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确定的省(市、区)与省(市、区)之间的协作关系,国家教委将组织东部地区的部分省(市)与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市、区)之间结成对子,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确定合作内容和项目,帮助中西部地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合作关系的省(市、区)应鼓励双方的地区与地区、学校与学校之间加强合作。东部地区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应带头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建立校际联系,一般应与中西部地区的一所职业学校建立校际联系。国家教委将认真总结交流与合作的经验,评估、表彰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
  五、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和职业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通过多种渠道,培养一批有志于职业教育事业的教师。加强委属和地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国家设立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中央补助项目,扩大委属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服务功能和培训能力,更多地承担为中西部地区培训职教师资和管理干部的任务。为加强教师后备队伍建设,国家将在高等教育规划内安排一定的名额用于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对口招生,将在干部和教师培训进修的名额安排上对中西部予以一定倾斜并在收取费用上给予一定优惠。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职业教育应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各地应选聘部分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兼任职业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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