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广大教师要更新观念,在新的教学观指导下,进行教学方法、学习指导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学生会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六)建立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改革考试和评价方法。各地要依据《
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制订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办学水平高低、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在开展对中小学督导评估的过程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要积极改革和完善对干部、教师的评价工作,使督导评估起到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
要改革对中小学生的考试和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应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要积极提倡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中学可以进行学分制的试验工作。要坚决摒弃仅以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以及损害学生人格的错误做法。评价工作要为学生营造一个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生动活泼发展的和谐环境。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全面关心,并通过评价鼓励他们走向成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形式的统考。初中阶段一般不实行会考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兴利除弊。要准确把握会考的毕业水平考试性质,发挥其对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导向作用。
(七)加快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要尽快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和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中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既要有利于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更要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为学生终身学习打基础。提倡中等学校招生实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一次入学考试的作法,减轻学生考试负担。认真总结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经验,包括高一级学校招生指标分配与办学水平、质量评价结果合理挂钩等办法,并使之不断完善。
要改革高校招生中的入学考试制度,遂步推行高考报名社会化,并从考试科目的合理设置,适当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高考试题要份量适中,区分度适当,考核知识和能力并重,以及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探索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