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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应试教育”对中小学教育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序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应试教育”不是对我国现行基础教育的概括,而是对其中存在的单纯以应试升学为目的而产生的诸多弊端的概括。否定“应试教育”,不是要否定现行的教育。事实上“应试教育”是指在我国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偏离了受教育者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需要,单纯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倾向。它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生产劳动教育;忽视能力与心理素质的培养;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方法,妨碍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甚至作为唯一标准,挫伤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他们全面素质提高。“应试教育”违背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偏离了我国的教育方针。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
  (三)明确向素质教育转变的目标,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要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要面向全体学生,承认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要为学生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创造的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打好基础。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改革目标,使城乡每所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中小学走上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的轨道。为达到这一目标,当前各地要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要在普及了初中教育的地方,取消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招收高费择校生;建立并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教材体系;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的地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当地政府应做好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提供条件保障,使改革落到实处,争取在几年内初见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以素质教育的课程、教材体系为核心,以教育质量监控制度、科学的考试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为机制,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根本保证,以教育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社会的支持、参与为保障的素质教育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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