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失效]

  (3)工程机务原因:指因飞机机械故障(不包括“最低放行清单”允许的不工作项目);因维护检查责任,飞机存在故障;或因机务人员使用的地面支持设备故障;或因汽源、电源和空调车不能按时提供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4)运输服务:指因组织旅客登机或因货物、行李装卸和宣传服务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5)机场:指因机场净空、跑道、滑行道、停机位、目视助航设备(灯光、标志)、候机楼行李传送设备、登机设备、飞行区和航站区供电保障、机场除雪和鸟群等原因造成不正常的班次。
  (6)航行保障:指因通信导航设备故障以及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象和航行情报部门责任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7)空勤人员:指因空勤机组及客舱准备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8)公司计划:因航空公司航班计划与飞行时刻安排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9)飞机晚到:指因航班延迟到达,使该航班不能按规定的最少过站时间执行造成的航段不正常航次。
  (10)飞行区秩序:指因飞行区内有人、畜、车辆进入跑道、滑行道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1)禁航:指因重要飞行、科学试验、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2)飞机清洁:指因未按时做好飞机客舱清洁工作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3)食品供应:指因未按时或未按预定份数供应机上饮料、食品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4)油料保障:指因油品质量或未按计划供油、加油设施故障或加油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5)安全检查:指因安全检查设备故障或没有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6)联检:指因海关、边防、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7)地面事故:指因地面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8)意外情况:指在地面或飞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9)旅客原因:指因旅客证件不符、携带危禁物品、伤残旅客登机、没有按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20)其它:上述各项未能包括的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9表

━━━━━━━━━━━━━━━┯━━━━━┯━━━┯━━━┯━━━┯━━
      指标项目      │ 计算单位 │本年数│上年数│ 增减 │备注
               │     │   │   │(%)│
───────────────┼─────┼───┼───┼───┼──
       甲       │ 1   │ 2  │ 3  │ 4  │ 5
───────────────┼─────┼───┼───┼───┼──
期末职工人数         │  人  │   │   │   │  
其中:正式职工        │  人  │   │   │   │  
   合同制职工       │  人  │   │   │   │  
   临时职工        │  人  │   │   │   │  
平均职工人数         │  人  │   │   │   │  
主要专业人员分类       │     │   │   │   │  
  空勤人员         │  人  │   │   │   │  
    其中:飞行人员    │  人  │   │   │   │  
  机务维护         │  人  │   │   │   │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     │  人  │   │   │   │  
  通讯、导航        │  人  │   │   │   │  
  气象           │  人  │   │   │   │  
  运输服务         │  人  │   │   │   │  
工资总额           │  万元  │   │   │   │  
平均工资           │元/人、年│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元/人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9(15/10-99)

  一、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航综统19表)是对民航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工资构成状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航综统19表)为年报表,要求民航运输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其中,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机场(含地方和军民合用机场)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航空公司负责本公司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航空公司统计报表在上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其中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上报民航总局的统计报表要求分机场填报;航空公司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求分分公司或子公司填报,即应包括航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4、本表数据不含非运输企业的其他民航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5、本表数据由各运输企业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抄送本单位人事劳动部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期末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其中:
  正式职工:在民航企业、事业、机关中,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分配、安排、招收录用的人员,包括原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合同制职工:是用工制度改革后新产生的用工形式,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临时职工: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定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2.平均职工人数:指报告期平均每天的职工人数。计算方式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月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是月初数加月末数除2求得。
  3.空勤人员:指在民航系统从事空中作业的人员。包括正副驾驶员、领航员、机械员、报务员、安全员、乘务员等。
  (1)正驾驶:指在飞行过程中,具有担任机长资格的,能按照飞行指令和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驾驶设备,并能指挥机组人员的飞行员。
  (2)副驾驶:指在飞行过程中,能协助机长按照飞行指令和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设备的飞行员。
  (3)领航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航行设备的机组人员。
  (4)机械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机械设备的机组人员。
  (5)报务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通信设备的机组人员。
  (6)安全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承担空中安全保卫的机组人员。
  (7)乘务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承担机上旅客服务工作的人员。
  4.机务维护人员:指从事民航飞机及机上设备维护、修理的人员。分为机务外场和内场人员,其中:
  机务外场人员是指在外场进行飞机航前、航后及过站维护的人员。
  机务内场人员是指在内场从事飞机、发动机定期检修和零附件修理的人员。
  5.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指参与空中交通管制和从事空中交通管制运行服务的人员。包括航行情报、塔台指挥、区调、站调、航班信息、签派等人员。
  6.通信导航人员:指在民航系统从事地面通信导航、雷达保障工作的人员。
  7.气象人员:指在民航系统内从事为保证空中飞行及向地面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气象资料等以及有关的工作人员。
  8.运输服务人员:指在民航系统从事航空运输服务的人员。包括售票、值机、装卸、调度、货运以及其他人员。
  9.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的工资。是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一般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
  (2)计件工资:指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按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3)奖金:指支付给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为补偿特殊劳动条件对从业人员身体所造成的额外劳动消耗或为了保障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补贴,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行业性津贴和补贴是民航所特有的,主要是:空(地)勤人员伙食费、企业津贴、外事津贴、通用航空飞行津贴、货运岗位津贴、飞行小时费等。
  (5)加班加点工资:在制度工作时间外,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企业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批准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称为加班,超过标准工作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称为加点。为以上时间工作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10.平均工资:指年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数。
  计算方法:
  平均工资(元/人年)=年工资总额/年平均职工人数
  该指标也可按时间划分为按月、季、半年计算,或按用工形式划分。
  11.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报告期内全部从业人员平均的劳动生产成果,其表现形式可以用实物量指标计算,也可用价值量指标计量。民航运输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公式为:
  (1)按实物量计算: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全员劳动生产率(吨公里/人)=-------------×10000
                   运输企业全员平均人数
  (2)按价值量计算:
                 运输企业业务收入(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10000
                 运输企业全员平均人数

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0表

━┯━━┯━━┯━━┯━━┯━━┯━━┯━━┯━━┯━━┯━━┯━━┯━
机│合计│飞行│正驾│副驾│随机│随机│随机│安全│乘务│其他│机组│
 │  │教员│驶 │驶 │领航│机械│报务│员 │员 │  │配套│备
型│(人)│(人)│(人)│(人)│ 员 │员 │员 │(人)│(人)│(人)│数 │注
 │  │  │  │  │(人)│(人)│(人)│  │  │  │(套)│
─┼──┼──┼──┼──┼──┼──┼──┼──┼──┼──┼──┼─
甲│1  │2  │3  │4  │ 6 │7  │8  │9  │10 │11 │12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0(15/10-99)

  一、填报说明:
  1.《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航综统20表)是对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数量和机组配套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反映报告期内空勤人员的数量和结构。
  2.《空勤人员及机场配套数统计表》(航综统20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航空公司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过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年“填报说明”。
  3.此表数据不含在机关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等不能正常编入配套机组的空勤人员。
  4.分机型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教员:指持有有效的飞行教员合格证的飞行员。
  2.机组配套数:指按不同机型的机组配备要求配成的机组套数。分机型统计。
  3.其他指标见《人员和工资统计表》(航综统18表)“主要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1表

━━━━━━━━━━━━━━┯━━━┯━━┯━━┯━━┯━━┯━━┯━━
              │计算 │年计│本年│上年│比上│完成│
     指标项目      │单位 │计划│实际│实际│年增│年计│备注
              │   │数 │完成│完成│减 │划 │
              │   │  │数 │数 │% │% │
──────────────┼───┼──┼──┼──┼──┼──┼──
     甲        │1  │2 │3 │5 │ 6 │7 │8
──────────────┼───┼──┼──┼──┼──┼──┼──
一、基本建设        │   │  │  │  │  │  │
  建设项目        │个  │  │  │  │  │  │
   其中:大中型     │个  │  │  │  │  │  │
  投资额         │万元 │  │  │  │  │  │
  1.按构成分      │万元 │  │  │  │  │  │
    其中:建安工程   │万元 │  │  │  │  │  │
       设备购置   │万元 │  │  │  │  │  │
  2.投资金来源分    │万元 │  │  │  │  │  │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  │  │  │  │  │
       民航建设基金 │万元 │  │  │  │  │  │
       机场建设费  │万元 │  │  │  │  │  │
       企业自筹   │万元 │  │  │  │  │  │
       其它     │万元 │  │  │  │  │  │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  │  │  │  │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  │
  房屋竣工面积      │平方米│  │  │  │  │  │
二、技术改造        │   │  │  │  │  │  │
  技术改造项目      │个  │  │  │  │  │  │
    其中:限额以上   │个  │  │  │  │  │  │
  投资额         │万元 │  │  │  │  │  │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  │  │  │  │  │
       民航建设基金 │万元 │  │  │  │  │  │
       机场建设费  │万元 │  │  │  │  │  │
       企业自筹   │万元 │  │  │  │  │  │
       其它     │万元 │  │  │  │  │  │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  │  │  │  │  │
三、购置租赁飞机车辆投资  │万元 │  │  │  │  │  │
四、利用外资        │   │  │  │  │  │  │
  批准利用外资项目    │个  │  │  │  │  │  │
  批准利用外资合同中的外资│万美元│  │  │  │  │  │
   金额         │   │  │  │  │  │  │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1(15/10-99)

  一、填报说明: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航综统21表)是对民航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外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航综统21表)为年报表,要求民航各运输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3、报送办法见航综统19表“填报说明”。地方通用航空公司不要求上报此项报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是指国民财产中反复参加生产或长期提供使用的物质资料,由于它们在生产周转和使用过程中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称其为固定资产。一般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用于这些物质资料的投资即被称之为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种类目前主要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
  2.建设项目:指报告期内建设项目的个数。建设项目按种类划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其中:
  (1)基本建设项目:指报告期内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数量。
  (2)更新改造项目:指报告期内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数量。
  3.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指按现行统计规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一个项目只能属于一种类型。其确定,原则上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可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
  4.基本建设小型项目。指按现行统计规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确定原则同上。
  5.技改限额以上项目:指按现行统计规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的。
  6.计划总投资:指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单位,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
  7.本年计划投资:指报告期内,经有关机关、单位批准或同意安排的计划投资额。
  8.投资额:指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投资。其中:
  按时间可划分为本期完成投资和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本期完成投资指从本期初起至本期最后1日止所完成的投资;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期止累计完成的投资。
  按投资构成划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等。其中,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设备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扩建单位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则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应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投资按资金来源划分为银行贷款、民航基建基金、机场建设费、企业自筹等。
  6.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其中:
  (1)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年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2)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指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以来至本年底已经累计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7.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新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
  (1)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指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新增产品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
  (2)计量单位:指计算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如统计新建跑道的生产能力时,既应统计新增的跑道条数,更重要的是要统计新建跑道所增加的飞机起降能力(通常用设计的高峰架次数表示)。
  8.房屋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年新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年已停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9.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