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航综统14表)是对机场始发和联程运量(不含过站)按不同流向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航综统14表)要求各机场按月填报。报送办法和程序见航综统13表“填报说明”。
3.甲栏按国内(其中:港澳)、国际航线依次填列各城市对运量。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机场旅客、货邮流量流向是指机场出港旅客(始发和联运)按不同流向划分的旅客运量。如北京始发北京--武汉--广州航班,其出港旅客按流向统计分别为北京--武汉和北京--广州的运量。
2.其他指标见《机场吞吐量统计表》(航综统12表)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飞行事故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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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 │机│飞│飞行│事故 │ 事故 │ 伤 亡 人 数
│故│故 │型│行│阶段│等级 │ 发生 ├───┬───┬───┬───┬───
│发│发 │机│性│ │ │ 地点 │机上伤│机组伤│乘务、│旅客伤│非机上
│生│生 │号│质│ │ │ │亡人数│亡人数│安全员│亡人数│人员伤
│日│单 │ │ │ │ │ │ │ │伤亡人│ │亡人数
│期│位 │ │ │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死│受│死│受│死│受│死│受│死│受
│ │ │ │ │ │ │ │亡│伤│亡│伤│亡│伤│亡│伤│亡│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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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1│ 2 │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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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部│ │ │ │ │ │ │ │ │ │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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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事故发 │ │ │ 事故发生率 │ 伤 亡 人 数
│上│ 生次数 │ │ │ │
│分├─┬─┬─┤总│总├─┬─┬─┬─┼───┬───┬───┬───┬───
│类│特│重│一│ │ │每│每│每│每│ 机组 │乘客、│ 旅客 │机上其│非机上
│ │ │ │ │飞│起│十│亿│十│亿│ │ │ │ │
│ │大│大│般│ │ │万│飞│万│客│ 伤亡 │安全员│ 伤亡 │他人员│人员伤
│ │ │ │ │行│降│架│行│飞│公│ │ │ │ │
│ │事│事│事│ │ │次│公│行│里│ 人数 │伤亡人│ 人数 │伤亡人│亡人数
│ │ │ │ │小│架│重│里│小│旅│ │ │ │ │
│ │ │ │ │ │ │大│重│时│客│ │数 │ │数 │
│ │故│故│故│时│次│以│大│重│死│ │ │ │ │
│ │ │ │ │ │ │上│以│大│亡│ │ │ │ │
│ │ │ │ │ │ │事│上│以│率│ │ │ │ │
│ │ │ │ │ │ │故│事│上│ │ │ │ │ │
│ │ │ │ │ │ │率│故│重│ ├─┬─┼─┬─┼─┬─┼─┬─┼─┬─
│ │ │ │ │ │ │ │率│大│ │死│受│死│受│死│受│死│受│死│受
│ │ │ │ │ │ │ │ │率│ │亡│伤│亡│伤│亡│伤│亡│伤│亡│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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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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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部│ │ │ │ │ │ │ │ │ │ │ │ │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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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5(15/10-99)
一、填报说明:
1、《飞行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5表)是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即飞机在所有为飞行而登机直至这些登机者下飞机的整个期间内发生的事故均应统计为飞行事故。
2、《飞行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5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的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表中有关数据由航空安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将此表抄送本单位航空安全部门。
4、本表第一部分,按每次飞行事故的发生情况填报;第二部分为汇总数据,计算事故发生率。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事故:指自任何人登上飞机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下飞机为止的时间内,飞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飞机损坏的事件,均统计为飞行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统计为特别重大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
飞机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
(2)重大飞行事故: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统计为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全重在5.7吨及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飞机失踪,机上人员在29人及其以下。
(3)一般飞行事故: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统计为一般飞行事故:
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
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以下的飞机严重损坏,或被迫降落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含)的飞机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飞机价格的10%(含)者;
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下的飞机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飞机价格的5%(含)者。
2.飞行事故伤亡人数:(1)死亡人数,指凡自飞机发生事故起30天内,由于本次事故导致的致使死亡人数。(2)重伤人数,指机上人员在飞行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自受伤日起7天内需要住院48小时以上;
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
涉及内脏器官受伤;
有二度或三度的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
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
飞行事故伤亡人数分为:机组伤亡人数,乘务、保卫员伤亡人数,旅客伤亡人数。
3.飞行事故率:指报告期内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发生频数。
(1)每十万架次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指飞机平均每十万起飞、降落架次发生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频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重大以上飞行
事故发生次数
每十万架次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100000
报告期内起降架次
(2)每亿飞行公里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指飞机平均每亿飞行公里发生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频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重大以上
飞行事故发生次数
每亿飞行公里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100000000
报告期内飞行公里
(3)每十万飞行小时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指飞机平均每十万飞行小时发生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频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重大以上
飞行事故发生次数
每十万飞行小时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100000
报告期内飞行小时
(4)每亿客公里旅客死亡率:指平均每亿旅客客公里发生的旅客死亡人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旅客死亡人数
每亿客公里旅客死亡率=-------------×100000000
报告期内旅客客公里
三、其他说明:
表中“飞行性质”分为:客运、货运、通用航空、公务、训练、熟练和其它飞行。
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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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机型│飞行│飞行│ 简要情况 │类型│责任│责任单位
│ │机号│性质│阶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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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 │2 │3 │4 │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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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 │ │ │ │ │
一│ │ │ │ │ │ │ │
部│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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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总飞│总起│事故│每十万飞│每十万架次│
│分类│行小│降架│征候│行小时事│事故征候率│ 备 注
│ │时 │次 │次数│故征候率│ │
─┼──┼──┼──┼──┼────┼─────┼───────────
甲│9 │10│11│12│ 13 │ 14 │ 15
─┼──┼──┼──┼──┼────┼─────┼───────────
第│ │ │ │ │ │ │
二│ │ │ │ │ │ │
部│ │ │ │ │ │ │
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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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6(15/10-99)
一、填报说明:
1、《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综统16表)是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征候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综统16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表中有关数据由航空安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将此表抄送本单位航空安全部门。
4、本表第一部分,按每次飞行事故的发生情况填报;第二部分为汇总数据,计算事故征候发生率。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事故征候:飞机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飞机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的,称为飞行事故征候。
2.飞行事故征候率:指报告期内飞行事故征候的发生频数。统计指标主要有:
(1)每十万起降架次飞行事故征候率;
(2)每十万飞行小时飞行事故征候率。
其计算方法与航综统14表《飞行事故统计表》中飞行事故率指标的计算方法相对应。
三、其他说明:
表中“飞行性质”分为:客运、货运、通用航空、公务、训练、熟练、其它飞行。
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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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机型│飞机│ 死亡 │直接经│事故│事故│车辆或│车辆或│责任
日期│地点│机号│使用│ 人数 │济损失│等级│分类│设施分│设施属│单位
│ │ │单位│(人)│(万元)│ │ │类 │属单位│
──┼──┼──┼──┼───┼───┼──┼──┼───┼───┼──
甲 │1 │2 │3 │4 │5 │6 │7 │8 │ 9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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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7(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7表)是对我国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机场)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地面事故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
2、《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7表)为年报表。要求各地区性管理机构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3、表中有关数据由航空安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将此表抄送单位航空安全部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地面事故:指在机场特定区域内,发生的飞机、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死亡事故。特定区域指跑道、滑行道、客机坪、停机坪、维修坪和机库。
2.事故等级:事故等级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其中:
特大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10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重大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一般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1--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3.飞机使用单位:指飞机在发生事故时的使用单位。
航班正常率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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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国内航线 │ 国际及港澳航线
项 目 │ ├───┬───┬───┼───┬───┬───
│单位│本年数│上年数│增减%│本年数│上年数│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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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1 │ 2 │ 3 │ 4 │ 5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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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飞行班次 │班次│ │ │ │ │ │
正常飞行 │班次│ │ │ │ │ │
不正常飞行 │班次│ │ │ │ │ │
飞行正常率 │% │ │ │ │ │ │
不正常原因分类 │ │ │ │ │ │ │
天气原因 │班次│ │ │ │ │ │
流量控制 │班次│ │ │ │ │ │
工程机务 │班次│ │ │ │ │ │
运输服务 │班次│ │ │ │ │ │
机 场 │班次│ │ │ │ │ │
航行保障 │班次│ │ │ │ │ │
空勤人员 │班次│ │ │ │ │ │
公司计划 │班次│ │ │ │ │ │
飞机晚到 │班次│ │ │ │ │ │
飞行区秩序 │班次│ │ │ │ │ │
禁 航 │班次│ │ │ │ │ │
飞机清洁 │班次│ │ │ │ │ │
食品供应 │班次│ │ │ │ │ │
油料保证 │班次│ │ │ │ │ │
安全检查 │班次│ │ │ │ │ │
联 检 │班次│ │ │ │ │ │
地面事故 │班次│ │ │ │ │ │
意外事故 │班次│ │ │ │ │ │
旅 客 │班次│ │ │ │ │ │
其 他 │班次│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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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8(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班正常率统计表》(航综统18表)是对航空运输企业航班正常性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航班正常性统计表》(航综统1表)为年报表,要求各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统计部门提供年内在其指挥区域内各航空公司航班的飞行正常率情况。地区性管理机构统计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计划航班班次:指报告期内班期时刻表公布的定期航班班次,以航段架次为统计单位,即等于计划的航段起飞次数或航段运营次数。
2.正常航班班次: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航段营运班次为正常航班班次。
(1)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前15分钟之内关于客货舱门(简称“关机门”)的航班。
(2)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分钟之内正常起飞的航班。
(3)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到达时间在到达站安全着陆的航班。
3.不正常航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正常航班。
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
发生返航、改航、备降和飞行事故等不正常情况的航班。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航空公司自行改变计划的航班。
4.航班正常率:指正常航段班次与计划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正常航段班次
航班正常率(%)=-------------×100%
计划航段班次
5.不正常航班原因分类:
(1)天气原因:指因机场或航路的天气不适航;或因天气原因需临时增减燃油和载量;或因天气使机场通信导航等设施受损,短时不能保障飞行;或因天气增加了空中飞行时间等原因造成的不正常班次。
(2)流量控制原因:指已按时关机门,但因调整飞机的飞行间隔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