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关于下发
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体田字(1998)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各行业体协:
为了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田径运动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现将《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
2.关于制定、公布《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国田径业务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田径运动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田径业务锻炼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注重社会性和群众性的体育单项锻炼等级标准,适用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农村。
《标准》的实施对象为全体国民,重点是青少年和中老年人。
第三条 《标准》的实施工作,由国家体委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管,中国田径协会具体实施。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田径协会、各行业体协和解放军体育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组织施行。
第四条 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条件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单位的春、秋季运动会进行,也可专门组织达标比赛。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田径协会有义务宣传、指导《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