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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冶金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按每人每月二十元核定。技师职务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在国家下达的聘任技师增资指标内,由各单位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附:     冶金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岗位)目录

  一、冶金地质
  1.地质工
  2.水文地质工
  3.爆破工
  4.绘图工
  5.采样工
  6.磨片工
  7.化验工
  8.测量工
  9.航测外业工
  10.物探工
  11.化探工
  12.仪器检修工
  13.钻探工
  14.安装工
  15.测斜工
  16.内燃机工
  17.坑探工
  18.支柱工
  二、露天采矿
  1.钻孔机司机
  2.电铲司机
  3.爆破工
  4.电路工
  5.铁路筑路工
  6.采场外线电工
  三、井下采矿
  1.凿岩爆破工
  2.支护工
  3.轨配工
  4.装运工
  5.卷扬机工
  6.测量工
  7.锻钎工
  四、选矿
  1.破碎工
  2.焙烧工
  3.磨矿工
  4.磁选工
  5.浮选工
  6.重选工
  7.过滤工
  8.浸出工
  9.洗涤工
  10.置换工
  五、炼铁
  1.第一瓦斯工
  2.高炉炉前工
  3.高炉喷煤工
  4.制煤粉工
  5.碾泥工
  6.热风炉工
  7.高炉配管工
  8.卷扬机工
  9.槽下上料工
  10.称量车工
  11.皮带集控
  12.铸铁机工操作工
  13.热修瓦工
  14.矿渣处理工
  15.热泼渣铲运工
  六、平炉炼钢
  1.混铁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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