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公告1995年第1号--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公告
(199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