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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定分保业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七、退保手续费
  凡遇退保,分公司应将分保手续费退回总公司。如退保发生在保单生效日后的1个月内,总公司退回该保单全部分保费。如超过1个月,总公司按未经过期间比例退回分保费(未经过期间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并按退保手续费率计算退保手续费。退保手续费率为当时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退保手续费按整月计算,不足1个月部分不计。
  八、未决赔款和未到期责任
  未决赔款每年在第四季度按业务年度与险种类别、币种编制报送。每一业务年度滚转到第三年底业务年度结束时,仍有未决赔款,该未决赔款全额转入下一个业务年度的季度帐单中。例如:1996业务年度的保单到1998年底仍有未决赔款,该未决赔款在1996业务年度第12期帐单中做未决赔款转出,在1997业务年度的第8期帐单中做未决赔款转入。
  对于个别特殊险种,如在3年核算期满仍有未了责任,该笔业务的未到期保费按全部分保费的100%转入下一业务年度。
  九、现金赔款
  每一张保单或每一次事故赔款折合人民币达到或超过50万元时,分公司可向总公司发出现金赔款通知书,并应按总公司的要求提供与该笔赔款有关的理赔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总公司应在10天内通知分公司增补。总公司应在收到所需资料的30天内支付现金赔款。但要在下季度帐单中冲减。
  例如:××公司4月份得到现金赔款60万元,该公司要在作第二季度帐单时冲减,冲减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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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     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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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决赔款1600000 | 退现金赔款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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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效率各出单公司的现金赔款出险通知单可在报上一级公司的同时上报总公司。
  十、赔案处理
  各分公司有权按照保单的约定处理一切赔案,决定赔款金额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但每一张保单项下一次赔款折合人民币达到或超过150万元时,分公司应在接到出险或索赔通知后的30天之内将该项赔款的有关情况通知总公司。分保接受人视情况有权派员参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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