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保比例
属分保范围内的业务,分公司按毛保费的20%划至总公司,其余80%成份自留。总公司负责分公司赔款的20%。
四、业务年度
每一业务年度为3年。保险单业务年度的划分以保险责任开始的自然年度为标识。某一业务年度已做分保的保险单项下发生的赔款,无论其赔款发生在该业务年度中的哪一年,均为该业务年度的分保赔款。编报时须注意加以区别。每一业务年度滚动到第三年底结束。例如保险责任在1996年开始的保险单应纳入1996业务年度。1996业务年度的保单在1997、1998年发生的赔款,其赔款仍计为1996业务年度的赔款。1996业务年度涵盖的时间范围为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五、业务类别
分保业务按险种责任性质归类,共分7类,类别及相应的险种编号如下:
险种编号 类别名称
O. 团体人身意外险(附加医疗保险)
P.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
Q. 中小学生平安保险
R. 大额疾病医疗保险
S.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U. 健康保险
Y. 其他险
六、手续费
各险种以分保费为基数提取25%的预付分保手续费,该手续费从季度帐单分保费中扣留,并在再保险3年核算期届满时根据各分公司分保业务的赔付率予以调整,公式如下:
本业务年度分保业务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
赔付率=-------------------×100%
本业务年度全部法定分保费
赔付率等于65%的,分保手续费率为25%。以65%为标准,赔付率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不计),分保手续费率减少或增加0.5个百分点,但分保手续费率最高以35%为限,最低以12.5%为限。
手续费除根据各分公司的赔付率调整外,总公司还可根据全系统的赔付率再做进一步微调。
以上分保手续费均包括经纪人手续费、代理费、营业税及印花税在内。
上述分保手续费进行调整时,各币种均折合成人民币统算。折合率以调整分保手续费当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