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派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1.总公司教育部在公司党组领导下,按照国家派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归口管理人保系统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2.各省、白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各寿险分公司和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的教育处或相应的人事教育部门规口管理辖内的外派培训工作,负责向所辖范围转发总公司有关外派培训的文件、通知、函电,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为加强管理,统筹规划,提高效益,凡派员到我海外机构学习、进修、实习的项目,由总公司教育部统一安排。凡由当地政府组织并提供费用的培训项目,需报教育部备案;凡由分公司或业务部门自行组织并负担费用的培训项目,以及在业务交往中,互利性的国外公司资助的培训项目,应报教育部经总公司经理室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外派培训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教育部负责对公司系统的外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立项,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在与业务部门协商的基础上,会同人事部制定年度外培计划,并负责制定具体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
2.按照人保公司有关规定对外培项目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办理各项报批手续。
3.教育部与海外培训中心共同实施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有关工作。
4.加强对外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认真做好总结和评估工作。
5.跟踪和扩展海外培训工作的成果,与有关部门配合为充分发挥归国培训人员的作用共同创造条件。
6.各分公司或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内容制定出本部门相应的职责,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的外培工作总结材料及下一年度的外培计划上报总公司教育部。
(三)外派培训人员的管理
1.外派培训人员在外期间的学习计划一般不得改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在外培训时间,如因公确需变更在外停留时间,应由我公司海外培训中心或驻外管理机构提出,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改变。没有人保公司驻外机构的,可直接报教育部批准。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因私延长或缩短在外停留时间。
2.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根据外事工作有关原则,培训期间学习不得执行其他外事任务,外派人员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事与本次培训无关的业务活动。
3.培训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由我驻外机构或培训中心负责管理,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教育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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