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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派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派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保发(1995)57号 1995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为全面提高人保职工的业务素质,锻炼和培养高层次的管理型人才和专家型人才,强化职工培训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公司系统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归口教育部统一管理。教育部根据公司授权,制定统一的外派培训政策,标准和管理规定,并负责外派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派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司应高度重视外派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合总公司教育部做好辖内的外派培训归口管理工作。

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外派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实力,加强外派培训工作的管理,更有成效地锻炼和培养具有较高水平和开拓能力的人才,保持并不断壮大人保的人才优势,使外派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外派培训工作是指人保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拔专业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学习国际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经营管理及有关的新业务、新知识。吸收和利用海外一切先进的科技知识和文明成果,提高人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保公司在国际、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实力。
  外派培训工作是我公司引进海外智力工作的组成部分,包括派出人员实习、进修、攻读学位及短期授课培训等形式。短期出国(境)考察,研讨、交流不在此范围。外派培训人员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公开选拔、审核批准,按计划派遣到国(境)外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或某种资格考试,香港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处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短期培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伦敦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涉外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较长时间的培训(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并根据需要负责高层管理人员的短期培训,其他受训时间视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而定。
  二、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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