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印发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保党组(1996)133号 1996年11月5日)
中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党组,中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分公司党组(委),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申和建立的五项制度,集团公司党组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的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今后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将按此办法执行。
附: 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组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的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各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作用,特制定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根据需要,选派干部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对象: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部门级干部;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干部、部门级干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正、副总经理,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经理(含同级职务的其他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同被考核对象谈话,并要求考核对象填写有关表格,说明有关情况;
(二)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或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
(四)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