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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1)各部门参加统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由房屋经营开发部门负责统计,参加统建的单位不再统计。
  3.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各种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停建在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
  施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即一栋房屋已进行施工,即以整栋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施工面积;多层房屋不论在哪一层施工,都以各层的总面积计算施工面积。施工面积统计有自年初累计施工面积,本年施工面积和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施工面积三个指标,分别反映不同时期的房屋建筑规模。
  (1)自年初累计施工面积:是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1月1日至报告期(月)末施工的各栋建筑面积之和。
  (2)本年施工面积:是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施工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3)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施工面积:是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施工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4.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包括上期跨入的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已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面积。
  5.房屋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经全部完工,达到了住人或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竣工面积有三个指标:
  (1)自年初累计竣工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自1月1日至报告日止竣工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2)本年竣工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竣工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3)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竣工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竣工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6.有效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
  (1)有效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中扣除房屋结构(外墙、隔墙、柱等)所占面积后的全部面积,即“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
  (2)使用面积:是指住宅的有效面积扣除公用面积(如过道、垃圾道、电梯井等)以后,可供住宅使用的按内墙线计算的房屋面积。
  (3)居住面积:是指住宅使用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房屋面积,不包括客厅、厨房、浴室、卫生间、储藏室以及各室之间走道等辅助设施的面积。它是按住宅用房的墙线计算的。
  上述指标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计算平面系数、有效系数和居住系数来加以反映。
        居住面积
  平面系数=──────×100%
        建筑面积
        有效面积
  有效系数=──────×100%
        建筑面积
        居住面积
  居住系数=──────×100%
        有效面积
  平面系数=有效系数×居住系数
  以上公式表明,为提高平面系数,必须采用先进、合理的设计。一方面减少结构所占面积,以提高有效系数;另一方面适当精减辅助设施所占的面积,以提高居住系数。
  7.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的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总和称“有效面积”,
  8.结构面积:指建筑面积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和。
  9.建筑系数:即建筑密度。是总平面布置中反映用地、道路、工程管道布置是否经济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表示厂区内建筑物的布置密度。即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露天构筑物所占土地面积与整个建筑物场地面积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建筑物+构筑物+露天仓库+操作场地所占面积)
  建筑系数=────────────────────────
             总平面占地总面积
  10.建筑体积系数:是评价整个工程设计方案的总指标之一。它表示房屋建筑体积组成和使用的合理性,反映建筑设计中立面平面设计方案和结构方案的经济性。
  按住宅每平米居住面积,或其他民用建筑的工作面积计算建筑体积系数。其公式为:
            建筑体积
  建筑体积系数=───────────(立方米/平方米)
         居住面积(或工作面积)
  11.辅助面积系数:指辅助面积与居住面积或有效面积之比。表示每平方米居住面积所占辅助面积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辅助面积(平方米)
  辅助面积系数=──────────100%
         居住面积(平方米)
         辅助面积(平方米)
  辅助面积系数=──────────100%
         有效面积(平方米)
  五、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统计
  (一)反映微观经济投资效果的主要指标
  1.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入生产(或支付使用)时止所经历的时间。它是从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的时间求得。
  2.投资回收年限: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时起,到累计实行盈利(利润、税金)总额达到该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所耗用的全部投资时止所经历的时间。它是综合反映投资活动全过程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它的计算,对已收回全部投资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就是从建成投产之日起,到累计盈利总额达到该项目或单位工程投资之时所经历的时间。对尚未收回全部投资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可根据投产以来年平均盈利额与全部投资额对比计算预期的回收年限。它的指标就是投资回收率。计算公式为:
           建设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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