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使用无证设计、无照施工或越级承包工程的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对于不认真审查施工合同,预、决算或由于其它主观原因,造成明显投资浪费的部门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5.对于不履行职责、放松施工质量管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和重大事故的部门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给予处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主要指标和名词解释
一、计划管理类
1.基本建设: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恢复工程及之连带的工作为基本建设。
2.基本建设计划体系:指由互相联系、互相协调的各种基本建设计划组成的总体。主要分类方法有:
(1)按编制时间划分,有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2)按编制范围划分,有国家计划、地方计划、部门计划和企业(项目)计划;
(3)按性质分,有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4)按内容划分,有投资计划、项目计划、新增生产能力计划和新增固定资产计划。
3.基本建设指令性计划:指国家对基本建设的主要经济活动以结合形式下达的必须执行的计划,它是国家对基本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4.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是国家对基本建设实行计划管理的另一种形式,它不具有强制性,而只起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转批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国家对于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
5.基本建设计划指标:是基本建设任务的具体化,是它的数量和质量的综合体现,通常由名称和数值组成。
按照不同的表现内容,基本建设计划指标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种。
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基本建设计划指标分为实物指标和价值指标两种。
6.基本建设实物指标:指用重量、体积、面积、长度等实物计量单位表现使用价值的指标。
在实物和价值两种不同形式的指标中,一般都是先制定实物指标,然后再制定价值指标。
7.基本建设价值指标: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指标。它综合地表示各部门、各企业的经济活动成果,如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预算成本等。因价值指标比较抽象,一般都要与实物指标结合运用。
价值指标又分为按现行价格计算和按预算价格计算两种。
8.基本建设数量指标:指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速度以及各种工作量大小的指标,如基本建设投资额、新增生产能力、建筑安装工作量等。一般地说,数量指标大都是绝对数指标。
9.基本建设质量指标:指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务等资源的利用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的指标,如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造价、节约使用原材料等。一般地说,质量指标大都是相对数或平均数指标。
10.基本建设总规模:指计划内国家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全部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利用外资、国内银行贷款、部门、地方的自筹投资以及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
11.基本建设投资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以反映计划期内基本建设规模、速度和比例关系的综合性指标。
12.全部计划投资额:指基本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成所需的投资额,它以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所附总概算为依据。
13.本年计划投资额:指上级主管机关正式批准下达的当年基本建设计划投资额、也就是当年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包括上年计划安排应完未完,需结转到本年继续完成的结转投资。
14.应完未完基本建设投资:指按上级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应当在本年完成但实际上没有完成的投资额。通过这个指标,可以提示跨年度工程需要结转到第二年的工程量。这是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15.新开工系数:指在本期施工项目中,本期新开工项目所占比重,计算公式为:
本期新开工项目个数
新开工系数=──────────×100%
本期施工项目个数
严格控制新开工系数,是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在建规模、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16.基本建设布局:是国家调整和改善现有生产力分布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是国民经济长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建设布局,就宏观而言,是指基本建设投资在全国地区之间的分配与组合,就微观而言,是指每个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地点和地址的选择。
二、项目管理类
1.计划内项目:指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根据国家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
2.计划外项目:凡是未经计划部门审批,应该纳入而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都属于计划外项目。
3.拨改贷项目:指经国务院批准,从1979年起,将原来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改由建设银行试行贷款办法,这种由拨款改为贷款,由无偿使用投资改为有偿使用投资的基建项目,简称拨改贷项目。
4.新建项目:凡原无基础“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为新建性质的项目。
5.改建项目:凡就原有规模加以扩大或改建的项目,为改建性质的项目。
6.恢复项目:凡因原有建设遭受破坏不能使用,就原有基础及原有规模加以恢复者为恢复性质的项目。
7.迁建项目: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业。在搬迁中,无论其建设规模是维持原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