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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单位工程审查内容:
  1.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2.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价格。
  3.核实材料用量、材差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4.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款、以及提供设施折价款抵扣工程款。
  5.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应范围。
  6.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7.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资金来源运用、交付使用资产、综合地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和建设成果的重要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主要审查内容:
  1.竣工项目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投资计划。
  2.批准概算与完成工作量,如节约或超支应分析具体原因。
  3.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盘盈盘亏,费用支出符合国家规定。
  4.交付使用资产真实完整,不得虚列债务,转移建设资金。
  5.工期延长原因。
  6.报废工程应经集团公司核实批准。
  使用中央和地方投资计划合并建设的项目,应分别编制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决算报告文件,应包括项目审批情况、工程施工管理、建设总费用等内容。
  2.竣工决算总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施工单位、设汁单位,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开工日期,建筑结构、层数、实际建筑面积、财务决算数据等内容。
  3.交付使用资产表: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4.支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及主要建筑材料消耗明细表。
  5.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概预算,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基建拨款和借款使用情况,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的分析,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项目竣工决算审查修改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连同竣工决算报告一起,根据谁立项谁审批的原则逐级报批。

第九章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环,它是建设成果转入使用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做好竣工验收,对促进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成果,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其要求如下: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要根据建设的重要性,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而定。按国家规定,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站、规划、消防、环保、建行等单位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 竣工验收范围。凡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购建或更新改造项目都要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验收工作可一次进行,也可分批进行。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1.经过集团及产、寿险总公司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审批文件;
  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3.国家颁布的竣工验收标准;
  4.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和全面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筑工程质监站等单位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或部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施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量监督站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
  第三十二条 正式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量监督站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规定参加单位和部门签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还要签订保修书,保修书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
  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经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认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和建设银行办理工程决算。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按照国家建安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单价和取费规定,认真核算工程量,工程材料用量,工程造价。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对自购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单位的,应按签证手续办理结算并报抵冲工程款。竣工决算应经审计部门审定。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管理、工程维护有关产权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建设单位应自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照《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利用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章 基建财务管理与统计报表

  第三十五条 基建财务管理是对基本建设资金的形成、分配、使用进行计划、核算、管理和监督。它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司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努力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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