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发达地区,业务量大,经济效益好的公司,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各级公用附属用房,如汽车库、锅炉房、配电房、人防设施及小区公用设施等,可按国家或本省、区、市的规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报批。
第十四条 新建职工住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公司住宅建设总套数,原则上按其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控制。
第六章 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等级和报告批复要求,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标办法优先采用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不得委托无证单位和个人进行设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重视勘察设计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勘察设计合同。严禁无证设计。
第十七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使用现行颁发的定额,推行限额设计。
建设项目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要求向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委托设计,并提供有关委托勘察设计资料。
第十八条 我系统基建项目设计一般按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段进行。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由主管部门指定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一、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由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电气系统、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和工程概算书等部分组成。
(一)初步设计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和投资);
3.主要设备的选型及配置;
4.主要建筑、构筑物;
5.主要材料用量;
6.公用、辅助设施;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9.建筑结构,抗震和人防要求;
10.主要投资指标分析;
11.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
12.总概算等。
(二)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材料定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情况。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主要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还应编制施工图修正概算,据以考核施工图的投资是否突破相应的概算。
(二)编制施工图的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物、构筑物详图,公用设施详图和设备安装详图等。
(三)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2.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3.组织施工和安装。
三、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 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尽可能采取招投标承发包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根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施工图纸及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公证成鉴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等级审查,严禁无证施工。
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设计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的批准文号、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工程范围、工程和工程量、工程价款;
2.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3.明确项目的施工期限、开竣工日期;
4.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要求及工期调正的处置办法;
5.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6.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7.明确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的分工与质量标准;
8.中间交工与交工验收;
9.明确拨款和结算方式;
10.确定取费标准;
11.关于设计变更的方式和说明;
12.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3.争执解决方式;
14.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基建项目开工所具备的条件。
1.正式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含商品房计划)或更改投资计划;资金、材料、设备已经落实。
2.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已经批准。
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地协议书、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地址通知书、公证书、土地使用证拆迁等有关手续已经办妥。
4.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5.拆迁工作已完成,建设用地实现了“三通一平”。
6.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具体落实。
7.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经落实,施工合同已经签订。
8.已向质监部门办妥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9.开工报告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纸会审和预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