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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发(1996)238号 1996年9月23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济南、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控制基建规模,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限定为基本建设项目。其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购建以及更新改造技术措施等项目。
  第三条 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进一步开拓和发展保险业务,需要设置和扩大相应的机构。我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建没和购置营业办公用房、文教用房、职工住宅及各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项工程。为此,要求各级公司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建设程序。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保证重点等项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务的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公司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基本建设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和权限的不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制定我系统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条例及细则,使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编制系统基本建设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央计划部分)和固定资产购建规模年度计划及调整。
  三、负责全系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预算、决算文件的审批、调整并组织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四、负责组织、推广全系统营业办公用房优化设计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人保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装修标准。

第三章 建设程序与审批权限

  第六条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它包括:
  一、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规划要求和本单位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建议书,提出对于项目的大致设想和初步分析后,报请主管部门审批下达预备项目批复通知。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深度
  (一)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改扩建项目要说明现有用房情况)。
  (二)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工期预计。
  (三)建设地点是否符合地区布局和业务发展要求。
  (四)外事协作情况。供水、供电、道路、排污等市政设施情况和生活保障情况。
  (五)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包括所需投资的依据和来源。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
  二、上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分析建设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先进,条件上是否可行,经过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目的和依据的进一步论证;
  2.基建项目性质;
  3.建设规模和标准;
  4.建设地区或地点的比较与选择,提出专题报告,占地面积及占用土地估算;
  5.防空、抗震等要求;
  6.建设项目总图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土地工程估算;
  7.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水、气、电及公用设施的配合情况)意向性协议;
  8.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
  9.总投资控制数,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
  10.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控制,税率、投资回收期,偿还等指标的计算;
  11.附图及有关图表资料。
  三、上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办理《建设工程选地意见书》和征地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委托设计、编制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和单项工程设计方案,经比选后确定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施工预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开工报告经批准,并列入年度计划后,即可选择施工单位,审查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并经公证或监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委托质量监督,组织图纸会审,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写出竣工决算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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