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外发展的基本要求
1.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过去,我公司海外发展曾一度出现我行我素的做法,机构的设置随意性强,目的也不明确。海外市场环境错综复杂,制度不一,各具特点。每设一个新机构,每开办一项新业务,都应建立在切实可行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严格按章行事。要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加强中保集团统一领导,严肃组织纪律,是海外发展的最基本要求。
2.适应不同的市场,建立相应的机构。根据当地的法律、经济、公司数量和业务发展潜力等诸多具体情况,量力而行,设置相应的机构。只能设代表或代理性机构的,决不能设置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恰当地采用代理或独资或合作或合资等机构设置形式,配合现有的机构,促进海外机构和业务的发展。
3.按时向中保集团报告海外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现有的海外机构并没有完全做到向中保集团按时报告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了解海外机构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中保集团就谈不上对海外进行管理,更谈不上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经营性机构必须定期呈报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书,非经营性机构必须定期呈报其日常收支和资产情况。
4.海外机构实行总经理或首席代表负责制。海外机构的总经理或首席代表是经营或使用海外国有资产的责任人,在人、财、物等方面对中保集团负责。
5.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海外机构的总经理或首席代表是经营或使用海外国有资产的责任人,因此,在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机构本身的建设和机构的长远发展等方面,要有明确的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海外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海外机构管理办法。在严格履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境外机构管理办法的同时,不断完善我公司现有的几个海外管理规章,做到海外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发展。
(二)建立地区性资产管理机构和发展基金。设立地区性资产管理性机构的目的是承担这一地区的各有关公司在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计划以及投资管理等职能;现已设立的地区性集团或控股公司应承担此方面的职能。建立发展基金,既是解决可运用保险基金的较好途径,也是海外发展必须具有一定可调度资金的需要。
(三)培育有一定实力的再保险公司。再保险是对保险的保险,一方面对直接业务起分散风险稳定业务经营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提高新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健康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培育或组建或控股或参股有实力、有影响的再保险公司,具有长远发展战略意义。
(四)加强海外机构的内部管理。我公司现有的海外机构设置特点表现为:一是新机构多;二是有些机构设置年代虽然较早,但真正有规模、上档次的发展则仅在近几年;三是经营管理型人才缺乏;四是与众多当地公司相比,我多数境外机构尚处“幼年”发展时期,有的则处于“襁褓”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内部各环节的协调,夯实基本,提高整体管理水平,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形势的需要,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