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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外派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4.各有关单位收到集团公司人事部正式通知和有关批件后,应抓紧办理政审、护照及有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材料寄送集团公司人事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负责办理出国(境)签证等有关手续。
  四、外派培训人员的工龄、休假及经费管理
  (一)赴海外培训人员在批准出国(境)培训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二)外派培训人员按规定不享受回国休假的待遇,其亲属也不安排出国探亲。
  (三)外派培训结束回国后,按规定可享受休假,具体天数由各级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四)外派培训人员根据派出时间的长短,按培训出国(境)待遇支付费用(置装费、旅费及在海外期间的生活费用等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到香港和伦敦培训中心需按规定另交培训费,全部费用由派出单位一并划拨到集团公司计财部。
  五、外派培训人员出国前的集训
  赴外培训人员出国(境)前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统一组织短期集训,集训主要内容包括:派出目的和要求;有关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出国(境)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外事纪律,有关国家的基本情况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课程辅导,及其他注意事事项等。
  六、外派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外派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1.集团公司人事部在集团公司党组和总经理室领导下,按照国家派员出国(境)培训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归口管理中保集团系统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的人事教育部门归口管理辖内的外派培训工作,负责向所辖范围转发集团公司有关外派培训的文件、通知、函电等。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为加强管理,统筹规划,提高效益。凡派员到集团公司海外机构学习、进修、实习的项目,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与国际部洽商后统一安排。凡由子公司、分公司或业务部门自行组织并负担费用的培训项目,或在业务交往中,互利性的国外公司资助的培训项目,以及由当地政府组织并提供费用或由公司负担费用的培训项目,应先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备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外派培训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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