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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外派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香港中保集团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处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短期培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伦敦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涉外岗位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较长时间的培训(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并根据需要负责高层次管理人员的短期培训,其他受训时间视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而定。
  二、外派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个人品质优良;热爱中保集团,工作表现好。
  (二)业务对口,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专业实践经验,在中保集团工作满四年以上,有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业务熟练,有培养前途的干部。领导干部应有突出业绩。
  (三)培训人员应参加过国内本系统的岗位培训;能够基本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具备完成培训项目所需的外语水平及其他必要条件。参加国外保险公司及驻外机构举办的培训或由国外院校、研究机构为我公司安排课程的学员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四)培训人员的年龄,局级干部50岁以下,处级干部45岁以下,一般干部40岁以下。
  (五)各类培训人员应身体健康。培训期在三个月以上者,需出具省、市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和卫生检疫证明书,证明书半年内有效。
  三、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和审批
  (一)出国(境)培训人员的选拔
  1.外派培训的项目和名额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统一下达。各有关单位应本着德才兼备、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要求推荐拟派人员,不搞照顾,宁缺毋滥。
  2.集团公司人事部视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拟派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组织统一考试与考核,选拔考试分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两项,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统考前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辅导及培训。
  3.高层次管理人员根据业绩情况择优选派。
  (二)出国培训人员的推荐、考试与报批程序
  1.被推荐的外派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报表的要求填写《拟派出国(境)培训人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集团公司人事部。
  2.集团公司人事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考试、考核后,报总经理室审批,并报国家外专局(赴港澳地区培训的还需报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核准。
  3.根据培训项目的要求,安排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外语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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