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外派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保发(1996)297号 1996年11月27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为全面提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职工的业务素质,锻炼和培养高层次的管理型和专家型人才,强化职工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保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外派培训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选派干部出国(境)培训,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公司的声誉,关系到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各级公司领导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切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将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炼、有培养前途的干部选派到国(境)外培训。
特此通知
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外派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为提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实力,加强外派培训工作的管理,更有成效地锻炼和培养具有较高水平和开拓能力的保险人才,保持并不断壮大中保集团的人才优势,使外派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外派培训工作是指中保集团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专业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学习国际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经营管理及相关的新业务、新知识。吸收和利用海外一切先进的科技知识和文明成果,提高中保集团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强中保集团在国际、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实力。
外派培训工作是我公司引进海外智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派出人员实习、进修、攻读学位及短期授课培训等形式。短期出国(境)考察、研讨、交流不在此范围。外派培训人员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公开选拔、审核批准,按计划派遣到国(境)外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或某种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