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保发(1996)168号 1996年7月9日)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我公司的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现根据国务院外交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工作规则,将外事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修订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外事活动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领导、子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出面会见或宴请外宾及其他外事活动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或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二)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外事活动由所在部门的领导审批。
  (三)集团公司领导出面的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拟文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子公司领导出面的外事活动由子公司办公室拟文呈报子公司总经理室,并按照对等的原则安排相应的领导参加会谈和宴请。
  (四)集团公司领导出面、同时也需要子公司参加的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统一协调安排。
  (五)凡需提供境内食宿费、游览费、城市内与城市间交通费的来访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和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六)对外发邀请函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或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对外宾来华进行与我公司业务无关的访问而要求我公司邀请函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七)凡需集团公司领导、子公司领导同时出席的大型外宾招待会、酒会等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统筹安排。请柬不得私下转让,个人收到的请柬未经批准不得出席。
  二、外事经费的管理
  (一)各部门在外事活动中,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尽量减少宴请活动,能不宴请的不宴请,必须宴请的以一次为限,对于顺访我公司的外宾原则上不安排宴请。
  (二)每一次外事宴请均需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三)宴请标准和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外宾1—2人,我方人数不得超过5人;外宾3—9人时,我方人数不得超过对方人数;外宾人数在10人及10人以上时,我方人数原则上应少于对方人数。
  (四)来访外宾已有宴请安排的,我方可视情况接受或婉言谢绝。如出席宴会,赠送对方小礼品即可,不必回请,如我方已有宴请安排,则无需再赠送对方礼品。
  三、外事礼品的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