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程序和形式
(一)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规定,在所在科、处(室)进行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在职务管理范围代表参加情况下,进行工作述职,并填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再由其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年度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本公司年度考核组织对其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审核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二)集团公司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先由本人在本公司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所在公司党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年度考核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将其《年度考核表》(一式二份),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工作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公司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接到复核申请的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八、组织领导
县(市)旗区及其以上公司,在年度考核时,可设立非常设的考核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门。在本公司经理室领导下负责所属公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合格的人员,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今后晋升职务、晋升工资档次、发放奖金、聘任技师、评选先进的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免除正常的奖金待遇,并提出通报批评,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调整、培训、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各公司要向上级公司报送“优秀”、“不合格”人员的名单,属上一级公司管理的行政领导,若被考核为“优秀”或“不合格”,最终考核结果应上报上一级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对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
十、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一)新招收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
(二)挂职锻练、外派境外公司、长期借调外单位的职工,由挂职锻练单位、外派境外公司、所借调的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上述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由原公司进行考核。
(三)公司派出学习、培训6个月以上的人员,由派出公司根据本人学习成绩、培训表现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非公司同意的外出学习、培训的,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