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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考核期计算
  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年度考核期。如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996年度的考核期。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在本年度的德、能、勤、绩表现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备中保集团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正派的工作作风。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劳动纪律。
  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考核标准
  优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效率高,保质保量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和业务指标;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本公司职工公认的先进人物。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以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有事业心、责任感,基本胜任本职工作,并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业务指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差,违纪违法,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讲职业道德,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无特殊理由,不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业务指标;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在本考核年度中受过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
  年度考核的具体标准应以基本标准和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六、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不超过本公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的比例掌握。并注意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合理比例。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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