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要严格执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为便于工作,我们编制了《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离退休金的项目和标准参考表》(略),供各级公司工作中参照。
特别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公司工资总额提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金,在项目、标准上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那种认为工资总额包含的项目就应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财务:基金财务设在各级公司统筹办。凡基金财务设在单位财务或单位行政财务的,要尽快将基金财务转到单位统筹办。
(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的登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级公司统筹办要按月记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台帐》,按年记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帐户问题,待集团公司通知;由于机构分设,接交的台帐和个人基金帐户现所在公司要继续登录、使用;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台帐和个人帐户要及时、准确反映和记载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和缴费情况,为下一步的改革打好基础。
(三)银行专户:各级公司统筹办要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银行)的分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开设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专项储存收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历年形成的基金。凡统筹基金存于公司计财部门或其它金融单位的,一律转入统筹办在国有银行开设的专户;要保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完整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挪用基金。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缴拨: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集团公司对二级统筹单位实行差额缴拨,结余基金按集团公司核定的比例、数额上缴集团公司,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调剂弥补;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及其以下单位应实行全额缴拔,该收的全部上缴,该支的由分公司下拨,基金平时集中在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级及其以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缴、欠缴、截流基金。
(五)职工调动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职工调往金融系统(实行系统统筹的“六行一司”)以外实行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按照中保集团《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保发〔1996〕213号)办理,转出的基金,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