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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统一各级机构名称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统一各级机构名称的通知
 (保发(1996)74号 1996年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
  为规范体制改革后各级机构名称,顺利办理工商登记和业务许可证,方便对外交往,现对各级机构名称作如下统一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集团公司名称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集团公司的名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
  二、专业子公司名称
  根据国务院批复和人民银行的通知要求,各专业子公司的名称分别为: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三、省(区、市)分公司名称
  (一)省、自治区分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名称后加“××省(自治区)分公司”字样。例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分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的名称后加“××市分公司”字样。例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三)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分公司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济南、杭州等十个分公司)的名称,对外一律按上述(二),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名称处理,“营业管理部”的称谓内部掌握。
  四、地(市)以下机构名称
  (一)地区(地级市、州、盟)分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名称后直接加“××分公司”,不加“地区(市、州或者盟)”的字样,前面也不冠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例如,山西省运城地区,该地区的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江苏省无锡市,该市人寿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该州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
  (二)县级(县级市、旗)支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名称后直接加“××县(市、旗)支公司”的字样,前面不冠以省、地(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例如,吉林省永吉县,该县财产保险公司的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吉县支公司”;湖南省沅江市,该市人寿保险公司的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沅江市支公司”。
  (三)市辖区公司的名称。其原则是比照机构的行政级别来确定:属于地市级公司,称为分公司;属于县市级的公司,称为支公司。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公司的名称为,在子公司名称后加“××市××区分公司”字样。例如,黄浦区为上海市辖区,该区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分公司”。地级市市辖区公司的名称为,在子公司名称后直接加“××市××区支公司”字样,前面不冠以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例如,株州市为地级市,该市城北区财产保险公司的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州市城北区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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