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处以上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季度报告一次人员思想情况;每年年底结合总结工作,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二)系统工会。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中保集团工委”),由集团公司系统工会,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工会负责人和部分省级产、寿险分公司工会主任(主席)组成。在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国金融工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
2.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在同级公司党组和中保集团工委领导下,负责开展本系统的工会工作。
七、公文审批制度。
(一)中保集团系统内需呈报中央、国务院文件原则上要以集团公司的名义上报。
(二)中保集团公文的处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以集团公司名义上报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以及下发的文件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签发。
(四)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可对各分公司行文,同时抄送有关子公司。
(五)各子公司下发的重要文件要抄报集团公司。
(六)子公司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示问题。
(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所辖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文件,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八、内外事活动制度。
(一)内事活动。
1.子公司总经理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席会议应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休假应报集团公司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2.有关部门、单位邀请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各种礼仪活动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外事活动。
1.集团公司负责制定中保集团外事及出国出境签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保集团重大的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2.集团公司领导的外事出访活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其中兼任子公司总经理的,其出访事由、报告应由各子公司提出。出访计划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总经理出访报国务院审批,同时会签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出访报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审批;各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机关部门正职干部以及各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经理出访由集团公司审批,子公司机关其他人员出访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机关其他人员出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子公司机关领导、职工出国出境的有关手续由集团公司国际部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