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保发(1996)134号 1996年6月14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体改方案,规范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集团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以便修改完善。
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暂行)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工作关系,理顺分工,明确权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我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一)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总经理召集和主持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团公司司务会、中保集团全国工作会议和海外公司总经理会议等会议。
(三)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代表公司出席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召开的会议。
(四)公司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发。
(五)总经理因公出差期间,授权一位副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注重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提高工作效率。
二、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党组会。
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或授权党组副书记)主持。党组会由党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记录由党组秘书承担,并整理成会议纪要存档。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秘书处催办。
2.党组中心组学习。
每年不少于15天,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党组成员参加,由机关党委承办。
3.党组民主生活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成员、纪检组正副组长及机关党委负责人参加。由党组秘书整理会议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机关党委承办。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