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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实务表格及填表说明》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理
 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实务表格及填表说明》的通知
 (保发(1995)56号 1995年3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四川、大连、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经理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总公司去年已明确将“经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常规审计,并以保审〔1994〕22号文对其做法进行规范。经实践发现原方案有必要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方案、实务、表格及填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对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如有问题,请及时报总公司稽核审计部。
  特此通知

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根据审计法、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稽核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经理加强经营管理意识,明确经理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使保险企业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人保公司的整体实力,加强自我约束机制、促使经理牢固树立企业生存第一的观念。
  二、审计原则和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保险的实际,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部委和总公司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因此项审计所牵涉的法律和规章较多,故不具体列明)。
  三、审计范围
  (一)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所辖各级保险机构(包括海外机构)的总经理、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经理。
  (二)各级公司兴办管理的经济实体的总经理、经理(厂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经理(副厂长)。对经济实体,应参照此方案五个方面,针对其特点,制定相应审计内容,或按附属企业审计方案办理。
  (三)审计时间的掌握,按任职时间的长短结合实际情况,侧重近期,原则上2—3年。
  (四)任职不满一年,无特殊原因的,原则上可不进行审计(承包经营的经理除外),其他情况按保审办理。
  四、审计内容
  (一)经理任职期间经营责任履行情况。
  (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三)保险业务管理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
  (五)资金运用情况。
  五、审计方式
  按照上审下或同级审,组成审计组,就地审计。
  六、审计要求
  (一)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级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主管经理应协调好人事、业务、财务等部门的关系,为搞好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切方便。
  (二)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15日前,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人员组成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审计组到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被审计单位的经理应向审计组全面汇报其任期内的主要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材料,以便了解经理任期内的主要业绩。
  (四)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五)被审计单位的所属公司(包括附属企业经济实体),审计组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抽审。
  (六)审计终了,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写出审计报告,在呈报主管领导或部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经理的意见,被审计经理应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或签字。

附:二      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表格的填写说明



  根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要求,制定了与本方案相配套的四张表格做为全国统一的审计表格。分别是“综合指标完成情况表”、“保险业务情况表”、“资金运用情况表”、“固定资产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表”。按照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经济指标的规定,针对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我们确定了有关项目和指标,作为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参考及评价考核的指标。鉴于目前的机构设置,在实施中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所负的经济责任区别对待使用。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表一“综合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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