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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在全系统开展附属企业管理审计的通知

  ①外埠存款的审计。审查企业是否有必要开立外埠存款户,汇出及支出的款项是否为采购所需,款额是否适当;采购结束是否及时结算。
  ②银行汇票存款的审计。审查银行汇票和本票存款开立有无必要;结算起点是否符合规定;银行本票存款余额退回采取的结算方式是否适当,有无提回现金不入帐的情况;结算的发票帐单中付款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
  2.投资审计
  (1)有价证券的审计
  审查有价证券的买卖是否通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有价证券的管理是否实行“帐证分管”;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有价证券登记簿”,并及时准确地登记;有价证券是否帐实相符;有价证券的保管是否安全,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潮的规定。
  (2)其他短、长期投资的审计
  审查各种投资是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总、分公司有关资金运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投资的手续是否齐备;有无违反规定对个体企业以及承包给个人的企业投资;有无以投资的名义搞人保的办公用房及宿舍的建设的行为;贷款利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3.财产物资审计
  (1)固定资产
  审查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保管卡片是否齐全,帐帐、帐表、帐卡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清点固定资产实存数是否与帐、卡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审查有无无偿占用人保财产物资的情况。
  (2)其他财产物资。
  审查各项财产物资会计帐及物资保管帐是否相符,帐实是否相符;财产物资购买、入库、领用手续是否齐备。
  4.债权、债务审计。
  (1)应收款是否真实,有无虚增营业额,虚报利润,掩盖亏损的情况。对长期未收回或已作坏帐处理的帐款应查清对方是否确实未付;应收款总帐余额与明细帐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2)应付款是否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有无虚增应付款隐藏收入的行为。
  (3)从人保借入的资金有无完备的手续,有无无偿或低息占用人保资金,或超出借款合同期限拖欠人保资金等现象。
  5.资本金审计
  (1)新会计制度实施后,“资本金”计算、调帐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将原“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一一更新改造基金”及“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等科目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2)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是否将投入的资本金非法抽回,或挪作他用。
  6.费用、成本审计
  (1)材料(商品)采购成本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价格和费用的情况;所购材料(商品)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
  (2)是否制定了费用和成本计划、管理办法,费用和成本计划的制定是否本着保证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和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结果有无报告制度,是否分析降低或超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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