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基础知识(总公司统编教材);
(二)保险实务(分公司自选教材);
(三)保险职业道德(分公司自选教材);
(四)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分公司自选教材);
(五)应用写作知识(分公司自选教材);
(六)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公司自选教材);
(七)保险法规(分公司自选教材);
(八)其他内容。
培训内容安排表(附件一)所设培训内容可根据本地区特点、业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四、考试与发证
(一)新职工岗前培训统考四科。除“保险基础知识”是总公司在全系统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由总公司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外,其余可在培训科目中任选三科做为分公司统考科目,由分公司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并主持考试、阅卷、评分。试卷和评分标准报总公司备案。
(二)各科考试阅卷采用百分制计卷面成绩,满分100,及格分60。
(三)新职工岗前培训、统考工作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四科统考成绩均及格,由分公司颁发总公司统一印制、教育部盖章的新职工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统考科目不及格者,不进行补考,需参加下一次统考。
五、组织分工
总公司人事部、教育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职工岗前培训及统一考试,检查、落实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各分公司按总公司统一部署实施辖区自新职工岗前培训及统一考试。
六、有关规定
(一)自1995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入司职工经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在人保系统内具有上岗资格。
(二)规定的统考对象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统考者,扣发责任目标津贴50%或见习工资30%,扣至统考通过为止。
(三)人保公司免费提供岗前培训一次,统考未通过者,再次培训与考试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两次考试不及格者,可视情况劝退或辞退。
(五)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保公司,可免试一门与本专业相近的科目。
(六)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统考(保险)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免试“保险基础知识”。
七、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