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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新职工岗前培训
 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发(1995)65号 1995年4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
  为适应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全面提高人保公司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改革用人制度和教育制度,学习、借鉴国际保险业通行做法,1994年总公司在部分分公司试行了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在有关分公司的通力配合下,统考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起,全系统全面实行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制度,现将《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培训、考核新职工,逐步推动并形成一套新型的、完整的人保系统职工培训制度和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职工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为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干部培训制度,加强新职工岗前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切实提高新职工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和统考对象
  凡进入人保各级公司,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新职工(不含有特种专业资格证书并调入对口岗位工作的工人,如司机、电工等),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统一考试。
  每年统考对象为去年10月1日至当年10月1日期间进入公司的职工。
  二、培训要求
  岗前培训应使新职工对人保公司概况、业务发展、基本政策和职业道德要求有初步了解;能正确理解国家关于保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掌握保险基本原理及主要实务操作;懂得现代化管理知识、常用法规及计算机在保险行业的应用;熟悉人保公司工作程序,熟练运用写作基础知识完成保险公文;具有人保公司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风度仪表,适合上岗开展工作。
  岗前培训只是新进入公司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一种必要的、最基本的保险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统考合格者进入工作岗位后还需参加人保公司组织的以提高本岗位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能力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适应工作岗位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培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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