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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

  例如:某年人保公司总保费收入为300亿元,当年代理业务保费收入为18
         180
0亿元,则占全部%=---×100%=60%,说明该年人保公司保费收入中
         300
中通过代理形式取得的保费收入占到六成。
  (十一)代理网点机构人员分组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1
  本表反映代理网点人员数量,以及通过按保费和人均保费分组体现专职代理网点的分布情况和结构状况。
  1.表中两项分组均是从每个专职网点的保费收入和专职代理人员的年平均保费收入两个方面对专职网点数进行统计,因此其各分项的合计数均等于专职网点数,即横栏计算式为:
  1=5+6+7+8+9+10=11+12+13+14+15+16
  例如:专职网点按保费分组中,某公司共有5个专职网点,其中若有2个网点年保费6万元以下,则在第5栏内统计为2,依此类推。
  2.按“上组限不在内”的原则,将组内达到上限实际数的归到下一组内。例如:保费收入10万元,则统计在第7栏;保费收入30万元的统计在第8栏;50万元,统计在第9栏等。
  3.城市代理和农村代理的划分原则为:县以上(含县城)所在地设置的保险代理网点为城市网点,县以下设置的保险代理网点为农村网点。
  4.纵栏计算式为:1=2+3
  5.各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的代理业务统计数据中,一律不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及人寿分公司数据,以免重复。
  6.一份保单包括两个不易分开的险种,应列在主险栏内。
  (十二)境外公司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2
  本表系反映人保各级公司在境外设置的公司(含代表处)的基本情况。
  1.“年末职工人数”指各境外公司年末在册的职工人数。
  2.“总资本”即为注册资金。
  3.“利润”指税后利润。
  4.“综合费用”指公司的成本项目开支,即各类费用(含人事费用)之和。
  5.“当地市场份额”指各境外公司年保费收入,占当地市场年总保费的比重。
  (十三)境外公司业务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3
  本表反映人保各级公司驻境外公司(含代表处)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1.“火险”指以动产或不动产为保险标的,以火灾为承保之特定危险事故,在不幸火灾发生而致保险标的遭受损毁灭失时给予经济补偿。目前火险保险标的已扩展至包括从属于动产或不动产上之各种收入或费用在内,如营业中断、房租、停业利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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