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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
 (保发(1994)252号 1995年12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转变统计工作职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人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各级公司、各部门达到信息共享,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综合的数据信息,总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建立综合统计数据库。原专业统计仍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统计,计划部门负责汇总各专业统计数据,构建综合统计数据库。建库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只有各部门和各级公司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此项任务。
  为了尽快地将数据库建立起来,早日发挥其作用,在先易后难、逐渐补充的原则指导下,现决定第一步将1993年度有关数据输入库内。建立的方法是:
  一、T001表由总公司负责采集。
  二、T002、T003、T004、T005、T006、T007、T008、T009、T010、T011、T012、T013、T014、T015、T016、T017、T018、T019、T020、T021、T023表由分公司负责搜集信息建立分库并利用桂林培训班发给大家的软件于12月31日前向总公司传输(或寄软盘),以便建立总公司数据库。
  三、T015、T022表缓报。
  1994年度的数据信息报送办法将另行通知,望各级公司领导大力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予以密切配合。
  数据库报表共23张表式中,除T001、T013表略有修改另发外,其余表式仍采用桂林培训班上印发的格式,不再另发。T013表的计算机程序由各地按新表自行修改。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计划部联系。

附:     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编制方法(试行)

  一、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的编制范围
  本数据库报表按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两个系统,搜集与保险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数据、人保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数据。鉴于业务统计报表及其实施细则已以保发〔1992〕329号文下发并仍继续有效执行,本次不再对业务统计系列报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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