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顺利完成了以西藏布达拉宫为代表的一批古建筑的维修工程,一大批濒临毁坏的文物得到有计划、有重点的抢救和保护。对三峡工程淹没区的文物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制定出抢救保护规划。“八五”期间,共实施维修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1,162项,其中较大型工程303项,新建和改建了一批博物馆及文物库房,有效地保护了大量馆藏文物。
文化立法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文化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八五”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文化部(含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实施了文化法规77件。其中,文化法律规定2件,文化行政法规3件,文化法规性文件5件,文化行政规章43件,文化规章性文件24件。各地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文化法规和规章。
社会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八五”期间,实施了“创建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蒲公英计划”,以及“文化扶贫”、“送戏下乡”等重点文化工程,涌现出120个全国“文化先进县”、83个“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地区和单位,创建了13个“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都有很大发展。
全国艺术教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新增建中等艺术学校20所。全国中、高等艺术院校增加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办学路子,增强办学活力。“八五”期间向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专业艺术人才4万余人,比“七五”期间增长了8%。
公共图书馆从2,527座增至2,615座。初步建立了公共图书馆评估制度,47%的县级以上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汽车图书馆发展到176个。三分之一的地市级以上图书馆开始使用计算机。图书馆自动化集成软件进入应用阶段,个别省市实现了图书馆地区联网,中国机读目录向国内外发行,数据库建设开始起步。各级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文化科技与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200多项文化科技成果,其中12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十大文艺集成》的编纂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中国戏曲通论》、《戏曲艺术概论》、《中国话剧史》、《中国美术史》等国家重点课题。
对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交流面不断扩大,交流项目、品种和人次都有较大增长,派出的交流项目达4,652起,来华2,385起,对增进与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祖国统一和港澳回归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全国文化系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的有偿服务、多种经营即“以文补文”活动取得新的进展。一些地方向产业的多层次、规模化方向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有所增强。
兴建了陕西省历史博物馆、上海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上海博物馆、西藏图书馆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
“八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事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一些地方对文化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在文化事业总体有很大发展的同时,文化站等基层文化阵地有所萎缩;“六五”就提出的“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仍未实现;图书馆购书经费严重短缺,新书入藏品种和数量连年下降;文化设施不足,现有设施相当一部分破旧落后;文化艺术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仍很缺乏,文化艺术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指导方针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方针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2、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作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把美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丰富充实自身,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全面繁荣和发展。
3、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积极引进和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文化艺术成果,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