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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
 《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的通知
 (文市发(1995)14号 1995年4月9日)


  为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局会同教育司、人事司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二、岗位要求:
  (一)政治思想
  1、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本职工作。
  3、有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勇于克服困难,不畏艰难。
  4、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二)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
  1、专业培训:接受过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2、政策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掌握与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3、专业知识:掌握《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规定,明确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性质、任务、对象和范围,正确认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
  (三)工作能力
  1、具备向经营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的能力。
  2、具备调查、取证、鉴别违禁物品、使用通讯及交通工具的能力。
  3、具备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案件调查报告》等文化市场执法文书的能力。
  4、具备做好与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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