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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四、内审组织实施。按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内容、要点和进度,通过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形成审计意见,提出评价结论,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主要步骤是:
  1.下发审计通知书。
  根据内审工作方案,审计室和专职审计员首先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写明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和时间等。就地审计应写明审计小组负责人和成员名单。送达审计可参照本条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审计应当写明委托审计单位。局审计室对各单位一般性审计项目,可采用口头通知形式,其内容同书面通知。
  2.检查。
  调查了解审计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和有效,审查凭证、帐簿、报表,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调查、参加被审单位有关会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必须做详细准确的记录,按规定写明有关问题内容,资料来源,提出纠正处理或进一步查实的意见。
  3.调查取证。
  向有关人员调查时,审计人员一般应有两人在场。记录谈话内容,并经被调查人核阅签署,或要求被调查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和单位签章后交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时,对涉及审计事项的问题应做出记录,必要时,可要求被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根据工作需要,对做为证明材料的原始材料,如文件和实物等,审计人员可以复印、复制和现场拍照、录相,并要求有关单位签证。
  4.保障措施。
  如被审计单位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时,审计室(或临时小组)可报领导批准,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
  5.分析评价。
  根据审计检查了解的情况、问题和取样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判明问题是否查清,证据是否齐备,确定审计事项的主要情节和性质;在进行综合性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终了,审计小组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写出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是: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时间、方式、范围和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材料。审计报告应由审计小组负责人签章。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必要时,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写出书面意见。
  六、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应由派出审计小组的分工主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审定。审定报告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准确,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委托审计的报告应由委托单位主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审定。审计报告应报上级审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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