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
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保监财会〔1999〕8号 1999年8月24日)
各中资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
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银货政〔1999〕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会反映。
非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保险公司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时,应向我会报备。已是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保险公司,应向我会补报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